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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04-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106 名交易对方所
持有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或“标的公司”)
98.688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海科融通主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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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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