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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
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3
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模
拟审计报告,并向公司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同时,公司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修订
并出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