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123 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一年一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匡振兴 徐 涛 韩建国 吴红平 赵 毅 颜 巍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备查地点....................................................................................................... 23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翠微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翠微集团 指 北京翠微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翠微股份股东, 海淀国资中心 指 系翠微集团一致行动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 海淀区国资委 指 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独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的原则性同意; 2、交易对方已履行各自有关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参与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预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6、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及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8、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1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获得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已获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12、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 2020 年 7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13、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66 号批复, 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4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029 号《北 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 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止,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4 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翠微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338,599,980.72 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030 号《北 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止,翠微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38,599,980.72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530,182.36 元,翠微股份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069,798.3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0,993,97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68,075,825.36 元。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10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向北京 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105 名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资产交割及股份 发行;本次发行仅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远青和吴飞,合计 4 名投资者,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 5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 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确定发行底价为 6.6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 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与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配售原则协商确定为 6.64 元/ 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未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不需要对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93,973 股,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4 名投资者,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1 39,307,228 260,999,993.92 心(有限合伙) 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 2 8,433,734 55,999,993.76 业(有限合伙) 3 王远青 1,506,024 9,999,999.36 4 吴飞 1,746,987 11,599,993.68 合计 50,993,973 338,599,980.72 6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产品名称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 1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3 王远青 自有资金 4 吴飞 自有资金 (五)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 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 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 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六)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 1 金投资中心(有限合 其他 无 6 6.65 26,100.00 39,307,228 260,999,993.92 伙) 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 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无 6 6.64 5,500.00 8,283,132 54,999,996.48 伙) 小计 获配小计 47,590,360 315,999,990.4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 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无 6 6.64 100.00 150,602 999,997.28 伙) 2 王远青 其他 无 6 6.64 1,000.00 1,506,024 9,999,999.36 3 吴飞 其他 无 6 6.64 1,160.00 1,746,987 11,599,993.68 小计 获配小计 3,403,613 22,599,990 .32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7 1 无 小计 获配小计 0 0 合计 获配总计 四、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1 无 注: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首次申购金额为 30,000.00 万元,但 其内部投资决策为投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后翠微股份总股本的 5%。 因此,在本次发行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 司协商一致,调减申购金额至 26,100.00 万元。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 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 1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3 王远青 Ⅱ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吴飞 普通投资者 是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0,993,973 股,发行对象为北京中关村并购母 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远 青和吴飞,总数为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16层N1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6BTB4T 8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1日 2、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B-1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2GX3M9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1日 3、王远青 身份证件号:33032919******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 4、吴飞 身份证号:110102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王远青和吴飞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9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 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因此,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的关联方。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振兴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联系人:姜荣生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679 传真:010-65608451 经办人员:蒲飞、张钟伟、王松朝、张悦、刘博、孙明轩、杨骏威、郑声达、 臧家新 (三)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10 层 单位负责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人员:何鹏、逄杨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单位负责人:杨雄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83428201 经办人员:丛存、张丽芳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1 单位负责人:杨雄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83428201 经办人员:丛存、张丽芳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数为 747,742,692 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翠微集团 17,209.21 23.01% 海淀国资中心 15,574.93 20.83%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962.38 10.65% 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司 2,007.05 2.68% 周宇光 1,937.28 2.59%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 1,549.40 2.07% 周爽 953.94 1.28% 黄文 889.25 1.19%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89.25 1.19% 章文芝 622.48 0.83% 合计 49,595.19 66.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上市公司 总股数增加为 798,736,665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翠微集团 17,209.21 21.55% 海淀国资中心 15,574.93 19.50%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962.38 9.97%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30.72 4.92% 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司 2,007.05 2.51% 周宇光 1,937.28 2.43%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 1,549.40 1.94% 周爽 1,003.48 1.26% 13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黄文 889.25 1.11%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89.25 1.11% 合计 52,952.95 66.3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598,470 29.90% 50,993,973 274,592,443 34.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144,222 70.10% - 524,144,222 65.62% 股份总数 747,742,692 100.00% 50,993,973 798,736,665 100.00% (二)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 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不 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 14 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翠微集团,海淀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 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15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翠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 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中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翎贲连连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翠微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股份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8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孙明轩 杨骏威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蒲 飞 张钟伟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经办律师审阅,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何 鹏 逄 杨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0605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0606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290 号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6237 号备考审阅报告等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雄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丛存 张丽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xx]xx 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xx]xx 号验资报告等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雄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丛存 张丽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2166 号); 2、中信建投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 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7、其他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5:00,联系本公司查阅上述文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联系人:姜荣生 2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