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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并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0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
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报《2019 年度反舞弊工作报告》。
    2、2020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
    3、2020 年 8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
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
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0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总体审计策略;(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
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55 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聘任其为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审众环 2020 年度审计费为 105 万元,与公司所披
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中审众环就审计工
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策略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中审众环多次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审计委
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5、审议公司 2020 年收购子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收购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及时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
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对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
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之委员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胡   燕              王 成 荣                    陈 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