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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1-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
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