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翠微股份 60312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姜荣生 电话 010-6824168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电子信箱 dshbgs@cwj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6,918,283,462.15 7,026,856,227.82 7,026,856,227.82 -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829,668,349.62 3,568,144,585.81 3,568,144,585.81 7.33 的净资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38,115,519.67 1,888,869,172.28 453,634,462.82 -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4,076,153.68 -10,612,215.99 -33,061,938.53 986.49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7,192,692.53 -102,006,581.38 -102,006,581.38 146.26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9,244,916.09 -388,594,766.56 -314,226,708.14 79.61 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50 -0.30 -1.02 增加2.80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9 -0.018 -0.063 761.1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19 -0.018 -0.063 761.11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70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 持股比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或冻结的 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数量 北京翠微集团 国有法人 31.51 251,715,934 79,623,834 无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 国有法人 19.50 155,749,333 0 无 管理中心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 其他 4.92 39,307,228 39,307,228 未知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 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司 2.51 20,070,469 20,070,469 未知 法人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 国有法人 1.94 15,494,018 0 未知 周宇光 境内自然人 1.67 13,306,014 0 未知 周爽 境内自然人 1.51 12,035,221 0 未知 黄文 境内自然人 1.11 8,892,542 8,892,542 未知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 境内非国有 1.11 8,892,542 8,892,542 未知 公司 法人 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 其他 1.06 8,433,734 8,433,734 未知 伙企业(有限合伙) 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同受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制,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16 翠微 01 136299 2016-3-21 2021-3-21 0 4.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44.32 48.8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6.55 8.2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 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相关规划和部署实施对翠微店 A 座和鼎城店的商装调整,已分别自 3 月 28 日、5 月 5 日进入闭店调整期,调整期间对公司经营带来较大影响,预计该影响 将持续至十一月门店调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