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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成荣   陈及   胡燕)

    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履
历情况如下:
    1、王成荣。管理学博士,2019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财贸
职业学院二级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流通顶级智库 G30 论
坛成员,兼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商业经济学会会长,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荣获第八届中国零售业年度人物。
    2、陈及。本科学历,201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商业联合
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教授、所长,首都经
贸大学首都经济研究所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PA 培训中心主任,国家商务
部重点培育全国二十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评审鉴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商务部
七省市流通体制改革试点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
    3、胡燕。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工
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兼任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农立华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相关决议均
以全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成荣            6                 6                0                  0
 陈及              6                 6                0                  0
 胡燕              6                 6                0                  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提名
           应出席战略   应出席审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独立董事                                 与薪酬委员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席总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王成荣        1            6                2            9       0           0
 陈及          1            6                2            9       0           0
 胡燕          0            6                0            6       0           0
3、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成荣         2                         2                        0
  陈及           2                         2                        0
  胡燕           2                         2                        0
(二)现场考察及工作配合情况
    2021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多次进行现场考察交流,
与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保持沟通,及时掌握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年审工
作计划和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在经营管理、转型发展、投资运作等方
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021 年 7 月,全体独立董事赴融智翠微蓝天基
金所投项目地、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及重庆分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更直观地了解
基金投资项目及海科融通子公司运营情况,加强投资风险的把控。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积极提供各种履职便利条件,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
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其子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
赁、托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大体一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融智翠微蓝天基金认
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向“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加认缴
出资,旨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运作优势,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三)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
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未有违规操作及风险状
况的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 年 3 月,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5.5 亿元。截
至 2020 年末,公司已使用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546,031,563.02 元,其中
偿还招商银行借款 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346,031,563.02 元。2021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支付了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
和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已摘牌,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注
销。
    2021 年 11 月,公司“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10 亿元,扣除
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为 9.94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本期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共计 8 亿元,其中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借款 1.5 亿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借
款 3 亿元,偿还中信银行借款 1.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2 亿元,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 1.94 亿元。
    2021 年 1 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993,973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4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338,599,980.72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530,182.3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069,798.36 元。2021 年 1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报告期内,公司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319,069,798.36 元。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出具了《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
户手续,专户余额共计 32,465.80 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民生
银行一般账户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切实履行
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债券发行、债券本息兑付、债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选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
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提名王立
生、满柯明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2020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
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管人员年薪核定结果是依据海淀
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结果及内部薪酬考核相关程序进行,符合国
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
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尽
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公司一体化审计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充分重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实施完毕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31.43%。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配利润的比率为 31.41%。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及《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九)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要
求,公司于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的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相关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出现更正的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对此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
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参考。
(十四)其他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房产的议
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购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 1 号院的“峯汇国际中心 1 号楼 F5-F7/F8(801)”
的房产作为其办公场所,是基于海科融通实体化运营增大办公用房规模的需要而
发生的,可以有效降低租赁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
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海科融通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表决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本项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们仍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