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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2-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
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