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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张伟华、王成荣、戴稳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张伟华为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
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2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
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聘请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
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通报《2021年度反舞弊工作报告》。
    2、2022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
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
半年度报告》,听取《审计部2022年半年工作总结》。
    4、2022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
第三季度报告》。
    5、2022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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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聘任其为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费为 155 万元(其中:
财审 130 万元、控审 25 万元)、北京天元和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税审
费用 12.5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
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与公司
财务管理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
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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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对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
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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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之委员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张 伟 华                王 成 荣               戴 稳 胜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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