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 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