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常青科技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对于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严大景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2023 年度
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销售行为,关
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销
售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日常性关
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 2023 年度
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销售行为,关
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
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治
理制度的要求。
(二)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
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商 南京树德高新材
300.00 106.17 差异金额较小
品 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至披露日 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占同类业 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占同类业 年实际发
关联人
类别 金额 务比例 累计已发 发生金额 务比例 生金额差
生的交易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南京树德
向关联人 高新材料 差异金额
300.00 15.71% 19.90 106.17 5.56%
销售商品 科技有限 较小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南京树德高新材料科技
名称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24T5M30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工业集中区华塘路 37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吴天慈 成立日期 2020.12.29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79,260.38 2,055,389.07
负责总额 1,180,725.09 975,841.67
净资产 998,535.29 1,079,547.40
资产负债率 54.18% 47.48%
利润表 2022 年度 2023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3,757,465.47 739,500.87
净利润 19,797.93 75,712.11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树德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胡大春实际经营,胡大春系公司副总经
理严大景配偶的兄弟。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树德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付款及时,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关联方履约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关联方南京树德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超
过 300 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
签订合同或订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销售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
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待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