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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青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常青科
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4,81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25.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5,067.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222.81 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 28,222.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 31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   项目建设投资        91,500.00
 1                                                                       85,000.00
            用材料制造项目         项目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121,500.00         8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28,222.8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222.81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14%。公司最
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
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