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6 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
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58 元/份。
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