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在 2022 年的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 2022 年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轶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4 年 12 月出生,
企业管理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保荐代表人。赵轶青女士历
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项目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邱苏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 年 6 月出生,
2008 年,获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当选海南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邱苏浩先生历任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山西大区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副总裁兼海南大区总经理,
国环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委员。
谢纪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 年 1 月出生,
北京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自 2007 年以来从事企业并购方面的相关研究,研究方向主要
为并购市场、并购估值、并购风险管理、并购会计与审计等,主持及
参与了企业并购、内部控制、合并会计、并购后评价等数十项课题,
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规范、内部审计领
域较为熟悉。历任北京交通大学讲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主
要教授《会计学原理》《企业风险管理》《企业并购》《企业价值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等课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之
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判断的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包括 2021 年度定期会
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我们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与公司充分沟通
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表决情况
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赵轶青 11 11 0 议案全部同意
邱苏浩 11 11 0 议案全部同意
谢纪刚 11 11 0 议案全部同意
2、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包括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会议参加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赵轶青 6 6
邱苏浩 6 6
谢纪刚 6 6
3、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能够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
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会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次数 议次数
赵轶青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1
邱苏浩 提名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5 5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1
谢纪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审计委员会 5 5
(二)现场考察工作
我们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
营情况、公司战略以及内控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便于我们与
公司沟通,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
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同时,公司探索建立了外部董事事
前沟通会议机制,在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组
织召开外部董事事前沟通会,会上与外部董事充分沟通定期报告相关
内容,听取外部董事关于公司战略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在会后形
成会议记录发外部董事查阅。公司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我们进行了
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切实保障
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我们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
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
书沟通相关的媒体报道。
(三)2022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 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安排等事项与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进行了
交流,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度审
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确保了公司 2022 年
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
内容,会后严格落实,对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
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代理总裁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
认真审阅,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
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公司代理总裁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
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三)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 2021 年度业
绩快报公告,未发生业绩快报变更情况。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我们审议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董事
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订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 4 月 20 日,预
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
定,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曾作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
所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57 个,定期报告 4 个(其中年度
报告 1 个,半年度报告 1 个,季度报告 2 个)。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
公司重大事项,能够保证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近
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
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未出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有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要求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了修改和完
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
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认真勤勉地对
各自分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性的决策建
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
事前沟通、现场调研、通讯访谈、材料审议等方式,进一步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工作,诚信履职,更好的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及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