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
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
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
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2023 年担保计划的有关资料后认为,公
司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担保
计划。
五、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
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
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险可控,且存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
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