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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沪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核查意见2018-05-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
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所规定的借壳上
市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舒宏瑞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7.50%;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3,546.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7.73%,此外,舒振宇通过斯宇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 3.28%股权。因此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1.01%的股
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
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29%,仍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许宝瑞、任文波、冯立、陈坤荣、武汉中投华建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北
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认为,上海沪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
述借壳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