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2 号”《关于核准上海沪工
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25,2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27.00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9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全部到位
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2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 14,801.66 14,801.66
2 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建设项目 4,329.50 3,262.34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328.68 2,328.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06.00 1,106.00
合计 26,565.84 21,498.0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截至
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已投入募 尚需支付 结余募集资金
利息收益④
名称 资总额① 集资金② 的尾款③ ⑤=①-②-③+④
气体保护
焊机扩建
148,016,600.00 134,105,931.06 325,742.63 1,933,732.18 15,518,658.49
及技改项
目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
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
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
金结余。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
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5,518,658.49 元(包含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收益
1,933,732.18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待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应付质量保证金和尾款实际支付后,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
的法律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海沪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沪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吴广斌 周春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