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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沪工: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
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通过并成立。2021 年 10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对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分别为:
    主任:潘敏(独立董事)
    委员:邹荣(独立董事)、缪莉萍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相关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潘敏女士担任,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委员均参加了各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各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会议应
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汇报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会议应
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21 年度审计部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
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1
年度年报审计汇报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会议应
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
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会议应
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会议应
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沟通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审
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2011 年度开始担任公司
的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
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
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审计委员会仍将按照各项相关规
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