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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1-1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拟实施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力、朱亚媛、袁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