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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13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行政楼 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9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
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金力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
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
        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至 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至 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至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
(如持有公司股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33       碳元科技         2018/11/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行政楼 1 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
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行政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5
电话:0519-81581151
传真:0519-81880575
联系人:冯宁 周舸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