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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1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碳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1.5 万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22.5 万股调整为
320.5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
有效。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 57 名激励对象均获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 《管
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5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