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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
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1.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22.5万股调整为320.5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
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
予日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
予日、授予人数、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亚媛、金力、袁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