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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
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8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
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永柱、胡征源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四)持续督导检查期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
(五)现场检查人员
    李永柱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18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8 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 2018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碳元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8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碳元科技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碳元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碳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碳元科技“搬
迁扩建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投入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使用情况较好;碳元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也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亦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碳元科技制定了募集
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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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碳元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认为,碳元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推出有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法律法规,同时财
政部相继修订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建议公司相关人员
继续深入学习新会计准则。同时,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碳元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碳元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18
年以来,碳元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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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永柱                       胡征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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