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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拟与国内资信较好
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
务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
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
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介绍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基于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授信等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企业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
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且合作银行认可的汇票、
保证金、存单、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质押授信业务”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票据承兑、小时贷、
开立非融资性人民币保函等各类业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银行”),上海银行系 A 股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与上海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
入上海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上海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
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上海
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
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
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上海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
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
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
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上海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
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
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上海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
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
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
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
具体金额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
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
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
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资
产池额度,该额度在实施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