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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行政楼 1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461,0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85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董
   事会秘书徐旭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徐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457,253 99.9939                 3,800        0.006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刘志兵                                61,859,454       99.036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 关于 公司未 弥      597,900    99.3684       3,800          0.6316          0          0.0000
               补 亏损 达到实 收
               股 本三 分之一 的
               议案》
   2.01        刘志兵先生                101         0.016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 李开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