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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1-1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增加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的投资理念,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
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碳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等情况,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本规划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分配方式以
现金分红的方式为主。
    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
外,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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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分配利润。
    特殊情况是指: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当年或者未来 12 个月内拟内部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资产等投资项目单
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10%。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
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
营业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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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
供便利。
    5、公司年度盈利但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预留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
露。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论证,结合行业竞争、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
审议、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形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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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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