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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重科技:国泰君安关于中重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中重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7,374,147.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F1029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6,000.00         111,384.42
  2       年产 3 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14,064.08         14,064.08
                       合计                     150,064.08         125,448.50


       若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上述项目的投资顺序和具体投资
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
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
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好
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
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
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                章亚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