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 每股转增 1 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 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市场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9,183,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即每股 0.25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27,295,7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 2015 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9,183,00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转增 10 股,即每股转增 1 股,共转增 109,183,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218,366,000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 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 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2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 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 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登记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 5、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智联投资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鑫盛富茂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司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 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有 限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6,000,000 56,000,000 56,000,000 112,000,000 售 条 件 的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513,000 2,513,000 2,513,000 5,026,000 流 通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58,513,000 58,513,000 58,513,000 117,026,000 计 无 限 A股 50,670,000 50,670,000 50,670,000 101,340,000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50,670,000 50,670,000 50,670,000 101,340,000 股份 计 股 份 109,183,000 109,183,000 109,183,000 218,366,000 总额 七、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 218,366,000 股全面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6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延政西路腾龙路 1 号 联系部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69690275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