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0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常州腾
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技术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206306.3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卢辉离职,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文化 黄振中 田长青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