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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28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其中的
部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6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本年度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2016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 15 次独立
意见。
    1、2016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常州
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6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李敏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募集
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10、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1、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2、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3、2016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14、2016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5、2016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我们在 2016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 2016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对外投资和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
公司提供的材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16 年度,我们能够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切
实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文化、黄振中、田长青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