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与托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有利于避免发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 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香港富莱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独立董事:陶国良、李芸达、陆刚 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