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陶国良、李芸达、陆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