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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 166,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对象144人,授予价格为18.52元/股,实际授予数
量251.3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
定,鉴于激励对象薛曙光、王道敏、徐骏奇、岳阳华、许学军、李一鸣、黄必虎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公司
在2016年6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5月实施2016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8,346,000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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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公司应对薛曙光、王道敏、徐骏奇、岳阳华、许学军、李一鸣、黄必虎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
格为8.985元/股,回购数量为156,000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2.84%,占总股本
的0.07%。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46.86   52.77         -15.6       11531.26      52.7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00     51.19                      11,200       51.22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46.86      1.58         -15.6        331.26        1.5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34.24   47.23                     10,334.24     47.26
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0,334.24   47.23                     10,334.24     47.2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1,881.1     100          -15.6       21,865.5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881.1万股股变更为21865.5万股,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薛曙光等 7 人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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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
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薛曙光等7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15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
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的手续。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
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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