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陶国良、李芸达、陆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