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基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良好的盈利水平以及稳健的财务状况,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
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陶国良、李芸达、陆刚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