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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18-055、
2018-056、2018-060)。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
有或自筹资金。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 3.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具体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回购的进展情况及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情况等决定。回购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在此期限内回
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前届满;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
相关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现场申报接待
时间:工作日 8: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 15 号常州腾龙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3000
    (4)联系人:沈义、蒋达锋
    (5)联系电话:0519-69690275
    (6)传真号码:0519-69690996
    (7)其它:
    1)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