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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
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参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
年11月7日披露的《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3)中回购股份用途等事项进行调整。
    一、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17,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1.84%,成交的最高价为17.34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4.12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金额为67,271,244.59元。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原为: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培养投资者长期稳定持有公司
股票,推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
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调整为: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培养投资者长期稳定持有公
司股票,推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
期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
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
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原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43%。
    调整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74%。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
内。
    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
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
函,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依琳可能在未来 6 个月内
进行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学真在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亦未向公司回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
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