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和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定价是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且其中拟实施的关联交易部分的金额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不 超过5%,占比较小,交易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陶国良、李芸达、陆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