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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常
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陶国良、李芸达、陆刚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