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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05-14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简
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蒋学真先生、副
总经理李敏先生、蒋建良先生、商旭峰先生、姜兆金先生、财务总监徐亚明先生
和董事会秘书陈靖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蒋学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敏先生、蒋建良先
生、商旭峰先生、姜兆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亚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
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芸达、陆刚、吴宇恩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