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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0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常
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有利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和提高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同意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李芸达、陆刚、吴宇恩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