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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其中
的部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未发生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
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
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我们认为这些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
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依照相关规定,就董事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
表达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了委员会的监督、考核等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我们在 2020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对外投资和业务发展等情况,我们认真审核
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0 年度,我们能够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切
实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芸达   陆刚   吴宇恩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