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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30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四届十
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森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蒋森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芸达、陆刚、吴宇恩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