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 究,现就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李芸达、陆刚、吴宇恩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