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
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次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相吻合,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我们同
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调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
是基于公司现状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
五、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和授权事项是根据公司财
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
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
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八、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且交
易金额较小,交易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独立董事:李芸达、陆刚、吴宇恩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