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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29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全面充分的讨论与分析,
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