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腾龙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腾龙股份使 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腾龙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9 号)核 准,腾龙股份非公开发行 48,555,2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24 元,募集资金总 额 594,316,296.7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11,088,018.6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 583,228,278.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一)原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1 金金额 金金额 1 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 34,323.90 27,693.75 7,510.52 2 欧洲研发中心项目 6,156.75 5,387.38 - 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 3 12,965.72 9,850.50 662.66 铂电阻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4 18,300.00 15,391.20 15,391.20 款 合计 71,746.37 58,322.83 23,564.38 (二)变更后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金额 1 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 22,323.90 16,193.75 7,510.52 安徽工厂年产150万套新能源 2 10,566.81 5,500.00 2,821.74 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项目 广东工厂年产150万套新能源 3 10,686.23 6,000.00 - 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项目 湖北工厂年产50万套新能源 4 5,023.66 3,000.00 - 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项目 5 欧洲研发中心项目 1,500.00 887.38 - 腾龙股份本部研发中心扩建 6 1,900.00 1,500.00 - 项目 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 7 12,965.72 9,850.50 662.66 铂电阻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8 18,300.00 15,391.20 15,391.20 款 合计 83,266.32 58,322.83 26,386.12 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2,727.96 万元(含利息并扣 除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 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安 3 排。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 用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