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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等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
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
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
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议案、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相
关议案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宇恩(签字):_______________        李芸达(签字):_______________




陆   刚(签字):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