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作 出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