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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3-02-14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获悉董事孙璐先生
亲属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亲属存有短线交易行为。在获悉后的第一时间,公
司责令孙璐先生及王军先生向公司汇报相关事实情况并于近日收到董事孙璐先生
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副总经理王军先
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董事孙璐先生母亲
林伟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母亲张晓荣女士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一)林伟女士短线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孙璐先生母亲林伟女士短线交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买入 24.00 万股,买入金额 398.16 万元,卖出 23.90 万
股,卖出金额 406.38 万元,获利 8.44 万元(含红利)。其中: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买入 9.60 万股,买入金额 165.89 万元,卖出 10.00 万股,卖出金
额 176.89 万元;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买入 7.90 万股,买入金额 138.58
万元,卖出 1.40 万股,卖出金额 27.95 万元;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买入
6.50 万股,买入金额 93.70 万元,卖出 12.50 万股,卖出金额 201.55 万元;期
间获得红利 0.2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伟女士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交易
情况如下。
                   买入数量       买入金额      卖出数量      卖出金额        获利金额
    交易日期
                    (股)         (元)       (股)         (元)          (元)
 2021 年 3 月-
                    96,000     1,658,881.76     100,000     1,768,913.35     110,031.59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10 月-
                    79,000     1,385,782.95     14,000       279,478.23     -1,106,304.72
  2022 年 4 月
 2022 年 5 月-
                    65,000      936,963.07      125,000     2,015,454.48    1,078,491.41
 2022 年 11 月

 期间获得红利          -              -            -             -            2,160.00

 2022 年 12 月
                       -              -         10,000       142,186.29      142,186.29
   后的交易*
 注*:2022 年 12 月后的交易系林伟女士卖出

      合计         240,000     3,981,627.78     239,000     4,063,846.06     84,378.28



   (二)张晓荣女士短线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王军先生母亲张晓荣女士短线交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买入 6.73 万股,买入金额 104.46 万元,卖出 6.63 万
股,卖出金额 103.44 万元,亏损 1.02 万元。其中: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买入 5.77 万股,买入金额 88.80 万元,卖出 5.28 万股,卖出金额 83.86 万
元;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买入 0.76 万股,买入金额 12.68 万元,卖出
0.80 万股,卖出金额 12.17 万元;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买入 0.20 万股,
买入金额 2.98 万元,卖出 0.55 万股,卖出金额 7.4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张晓荣女士持有公司 1,000 股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买入数量       买入金额      卖出数量      卖出金额        获利金额
    交易日期
                     (股)          (元)       (股)        (元)          (元)
  2021 年 4 月-
                     57,700       888,049.00      52,800      838,642.00      -49,407.00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1 月-
                      7,600       126,769.80       8,000      121,700.00      -5,069.80
  2022 年 5 月
  2022 年 6 月-
                      2,000        29,800.00       5,500       74,090.00      44,290.00
  2022 年 12 月

       合计          67,300      1,044,618.80     66,300     1,034,432.00    -10,186.8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事实情况并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置。公司董事孙璐先
生及母亲林伟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王军先生及母亲张晓荣女士亦高度配合、积
极主动纠正,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公司的影响并多次向公司及广大股东表达歉
意。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林伟女士和张晓荣女士的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合计 8.44 万元已
全部上缴公司。
    2.经调查并向孙璐先生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林伟女士根据二级市场
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孙璐先生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林伟女士未
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孙璐先生的意见,交易前后孙璐先生亦未告知林伟女
士任何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孙璐先生本人亦从未使用个人证券账户
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林伟女士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
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林伟女士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
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导致误操作。孙璐先生虽多次提
醒近亲属交易公司股票的合规要求,但林伟女士为老年人(生于 1957 年),文
化程度低且存在着严重的执拗躁郁情绪,对规则的理解极其片面,导致发生本
次短线交易的行为。上述情况发生后,孙璐先生及林伟女士进行了深刻反省,
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孙璐先生承诺:本人及近亲属将在今后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本人近
亲属执行到位。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股票账户,勤
勉履行自身义务,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孙璐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
务深表自责,孙璐先生及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
响,向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为表诚挚的歉意,孙璐先生将主动向公司缴纳 35 万元作为致歉款。同时,
林伟女士承诺,在其本人为本公司关联人期间,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3.经调查并向王军先生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张晓荣女士根据二级市
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王军先生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张晓荣女
士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王军先生的意见,交易前后王军先生亦未告知张
晓荣女士任何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王军先生本人亦从未使用个人证
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张晓荣女士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
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张晓荣女士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
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记忆混淆导致误操作。王军
先生已充分、准确、全面履行告知近亲属交易公司股票的合规要求,但张晓荣
女士为老年人(生于 1953 年),文化程度低,受教育经历少,对规则的记忆模
糊混淆,因此发生本次短线交易的行为。上述情况发生后,王军先生及张晓荣
女士进行了深刻反省,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王军先生承诺:本人
及近亲属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
关规定,并督促本人近亲属执行到位。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
和近亲属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王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王军先生及亲属对因本次
短线交易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
歉意!
    为表诚挚的歉意,王军先生将主动向公司缴纳 10 万元作为致歉款。同时,
张晓荣女士承诺,在其本人为本公司关联人期间,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近亲属认真学习《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
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
对此前的口头教育、定期发函通知并要求董监高及近亲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做法,强化为录制相关教育宣传视频和讲义,并要求董监高及近亲属学习观
看。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对其近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孙璐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3、林伟女士及张晓荣女士向公司上缴获利及致歉款项的记录。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